一位是电影局宣传处的,娱记们都很熟,另一位不认识,但看名牌写着国际交流处的字样,派头颇大。
“非常抱歉啊,因为通知的比较急。大家肯定也很辛苦,通稿我们还在准备,过后会发给大家。”
宣传处的那货客套几句,随即展开份材料,正式道:“本次通气会,主要讲两件事情,第一件……”
他低头,照着念道:“为了加强对电影行业的管理,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12月12日,也就是前天,大衙门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最新的《电影管理条例》。”
“嗡!”
开篇一出,所有人顿时吓尿了,你瞅瞅我,我瞅瞅你,窃语声不断。大早上的,不情不愿跑这来开会,结果搂头就是一棒子。
什么叫《电影管理条例》?
从立项,到审批,投资,版权,建组,拍摄,后期,公映,参展,分成,违规,处罚……一整套的流程,它都管。
国内有多少人吃电影这碗饭,大到国企、电视台,小到路边群演,除了层层扒皮的潜规则之外,这会又明晃晃的多了份御笔朱批。
以前,有96年颁发的旧条款,哪会各方面还很落后,规定极为笼统。现在好歹进步了些,虽然娱记们还没看到全文,但不妨碍他们对此事的盖棺定论:
新家法!
那哥们在台上唠唠叨叨的当水逼,慢条斯理,底下人却急疯了,迫切的想看到通稿,以便迅速抓住核心。
所幸,几分钟之后,工作人员就抱着摞材料进来,给每人发了一份。
元蕾拿到手,立即刷刷往后翻,略过大段大段的官腔,很快找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
“电影制片单位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影片;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
“个人违反本条例,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发行业务,或者擅自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或者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电影节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
她看完这两条,不禁咽了咽口水,即便自己对地下电影没啥好印象,此刻也油然生出一股怜悯。
从90年代中期到现在,那些怒放一时的文艺青年,好日子算到头了。
那些个性与体制,赞美与鄙视,光明与阴暗,成双成对的矛盾、精彩、张力、争议,砰地一声被闷死在了箱子里。
她这边感慨,孟敬那边还在继续翻,嘟囔道:“怎么就这几页,不说两件事么?”
“上头传达,不好明言呗,咱们体会意思就行了。”元蕾笑道。
“也是!”孟敬耸耸肩。
……
“好了,我就简单介绍到这,下面请国际交流处的郑副处长,说说近期电影工作的一些重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