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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荣耀 正文 第二百一十七章 大调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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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退伍的士兵,除了可以进入巡检司工作,还将获得一次免试进入各专学的机会,依照现在大明就业形势,各专学培养出来的人才将占据工、商、医、农等中级技术层,前途可是一片光明,虽然比不上诸大学毕业的学子,可是全国大学每年也只不过毕业不到一万余人,司政、医生、律师、工商各方面一分下去就没有几个了,反倒是各专学,一年能毕业近十万人,到哪里都吃香。而士官退伍。同样除了可以直接进入巡检司之外,还将获得一次进入大学学习的机会,更是不得了。刘浩然倒不担心士官的素质,他们能当上士官,必须考入士官学校学习,这个学习层面除了军事方面,在文化方面倒和大学预科差不多了。而且大部分士官都想着能考入军官学院,每年也考入一部分。

而军官退役之后,将免除司政考试,直接按照军衔级别降一级进入行政官员序列,又是一项极大的优待。

接着刘浩然宣布了枢密院几位大佬的名单。冯国用为都承旨签枢密院事,缪大亨为副都承旨同签枢密院事兼都镇抚使,刘存孝伟副都承旨同签枢密院事兼军政司录事总长,杨璟为军令司都司,康茂才为军辎司都司。参军总长刘浩然意属冯国胜,但是两兄弟同掌枢密院,他敢任命,冯氏兄弟也不敢接。再说了北方还需要冯国胜坐镇,一时脱不了身,只好再由冯国用兼任,因此也少了一个副都承旨同签枢密院事。

对枢密院和军方进行大调整之后,刘浩然又把目标转向了内阁等行政机构,最大的一项调整就是对内阁几个部进行了分拆。

工商部一分为二,分别成立商部和工部,运造部分别拆为营造部和运转部,这一点大家没有异议,毕竟随着大明的工商业发展,工与商已经开始分别占据大明国民经济的极大比重,再一个部门管就不好了,加上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施行,不仅工业商业大规模发展,城市建设、道路建设、水利建设也获得长足的发展,所以分设营造部和运转部也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让众人意想不到的是法务部也被分拆,分出一个内政部。不过大家想想,这也是情理之中,法务部权柄日益见重,一向讲权衡的皇帝陛下怎么能容忍呢?

看看内政部的职能,大家都吓了一跳,这可是一个强权新部门啊。

按照刘浩然的设定,原巡检总署撤销,直接由内政部管理。内政部设治安司、刑事司、户管司、理计司、庶务司、消防局和边境局,分别主管社会治安、刑事侦查、户籍管理、经济犯罪、部政内务、消防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社会治安、刑事侦查和从户部分出来的户籍管理不用说了,经济犯罪刘浩然原本不想设的,因为有个廉政公署在那杵着,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它都可以查办。可是随着大明经济的发展,诈骗、走私等经济犯罪活动开始多起来。廉政公署有些忙不过来了。而刘浩然当初设立这一部门主要是打击贪污贿赂行为,不是让他们去管诈骗走私的。

于是刘浩然干脆在内政部设立理计厅,专门负责对诈骗、走私等经济犯罪进行打击。消防设立是由于去年南京城东市一场大火差点酿成大祸,幸好有驻守的大内亲军、南京陆海军官学院的学员冲上去了。这一事件让刘浩然意识到,随着大明的发展,各城镇将开始逐渐繁荣,届时一把火烧起来,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财富可能瞬间化为灰烬,不得不重视。边境局的出入境管理也是从户部分过来的,现在进出大明的人越来越多,必须由一个强权部门来执行这一事务了。

内政部分设的各厅直接指导各省、府、县的巡检机构工作,而各地的巡检刘浩然也做了调整。省设内政厅,府县设内政局,专门负责各地的社会治安等工作。

刘浩然还提出新设南京内政大学,各省设立内政专学,专门为内政机构培养人才。刘浩然将各地的巡检分类,一是巡捕,专门负责社会治安,平日四处巡逻,处理地方和道路的应急事务,预防和阻止犯罪,相当于另一个世界的巡警和交警;二是刑捕,专门负责侦查已发生的刑事案件,侦破后交由都察御史官署公诉;三是户检,也就是负责户籍统计调查以及百姓日常纠纷调解,相当于另一个世界的户警加片警。因此各县内政局分设巡捕队、侦缉队、户检科和消防队,各府内政局则分设巡捕处、侦缉处、户检处、消防处和理计处、理计队,各省内政厅分设巡捕局、侦缉局、户检局、消防局、理计局、边境局,负责对下属巡检局的工作管理和指导。

刘浩然按照另一个世界的警衔制度为内政部设定了相应的级别,从低到高分别是一级、二级、三极巡检,一级、二级、三极检正,一级、二级、三极检司,一级、二级、三极检点, 正都检、副都检。

按照刘浩然的规定,各级内政局(厅)主簿、主事、佥事有权调动当地平级的巡防营,如县内政局主簿可以调动当地的巡防队,府内政局主事可以调动该府的巡防营,省内政厅佥事则可以调动该省巡防司下辖的所有巡防营。

法务部被分出很大一部分权力后,它的主要职责没有变,依然负责保障律法的施行,维护官府的律法利益和保障律法对所有百姓的权益,依然下属典狱司、民权司、法务司和调查局;依然对监狱、特赦、假释、司法宣传等管理工作,调查局依然是通过调查违反刑事律法和重大案件的行为来维护律法,保护我朝免受敌对势力奸细破坏活动的威胁,在律法允许的范围内为中枢、各省、府、县官府提供执法帮助;依然承担国家“法人代表”的职责,而民权司则多了一项权力,对内政部这个强力执法部门的行为进行监督。

另外一个负责监管内政部行为的机构则是都察御史官署,按照刘浩然提出的新规定,内政部门只能依法拘留百姓三十六个时辰,要想正式逮捕起诉,必须经过地方都察御史的批准,刑事案件也必须经过拥有国家公诉权的都察御史才能向按察司提起诉讼。而都察御史除此之外,有权阻止内政部门任何一项违反律法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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