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赣南地区贩运广盐也有地理之便,“虔州地连广南,而福建之汀州亦与虔接,虔盐弗善,汀故不产盐,二州民多盗贩广盐以射利”。
由于广盐比淮盐物美价廉,满足百姓的消费需求,所以虔民喜食广盐。宋人也意识到赣南私贩广盐问题的症结所在,指出“(虔州)官盐恶而价贵,盗盐善而价且下,故私贩日滋”。
宋代“广西雷、化等州,牛多且贱”,而赣南不盛产牛,而牛是百姓进行农业生产非常重要的工具,故赣南百姓常携带当地产的小土布前往广西买牛,然后再贩牛回赣南出售。
据史料记载:“赣、吉之民,每遇农毕,即相约入南贩牛,谓之作冬”,农闲贩牛在宋代已经变成了赣南百姓的“一项季节性常规作业”,并且是长期性的作业。
另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江西州县,多用私钱。旧钱百,重十一两;新钱百,重五两有奇。若毁旧钱千,以铅锡杂之,则可铸二千五百。是以赣、吉等州,比屋私铸。
”毁旧钱铸新钱可获厚利,在赣南形成比屋私铸的规模。不仅如此,赣南百姓还把铜钱铸成铜器贩卖,“以铜钱一百文足为率,变造成器物,十两卖钱仅一贯,获利至厚。”
在获利的刺激下,赣南“铸造铜器尤盛,销毁见(现)钱不可胜计”,同样也成为了一大财路。
矾也是私贩的内容之一。据《宋史》食货志记载:“惟漳州之东,去海甚迩,大山深阻,虽有采矾之利,而潮、梅、汀、赣四州之奸民聚焉,其魁杰者号大洞主、小洞主,土著与负贩者,皆盗贼也。”
赣南与广东往来便利,“广南金银、香药、犀象、百货,陆运至虔州而后水运”。在厚利的吸引下,这些货物亦可能是贩运的对象。
上面提到除了在国内贩运外,赣南百姓还可能把货物贩运到了国外。隆兴二年(1164)七月二十日,广西贺州知州秦籲上奏时称:“赣、吉、全、道、贺州及静江府居民,常往来南州等处,兴贩物货,其间多有打造兵器,出界货卖者。”
姜锡东先生在《宋代商人和商业资本》一书中提出:宋代私贩具有非法性与叛逆性、武装化与团伙化等特点,其中非法性和叛逆性是私贩的内在特性,而武装化与团伙化则是这一内在特性的外在表现和必然趋势。
赣南百姓大多是在农闲季节进行私贩活动。绍兴三年(1133),赵鼎在《乞下邻路防托虔寇奏》中称:“臣契勘虔、吉之民,素号顽狡,平日不事生产,至秋冬收成之后,即结集徒党出没侵掠。”
且私贩具有家族性。南宋文同在《屯田郎中阎君墓志铭》中写道:“虔州民私贸盐以自业,世世习抵冒,虽毒惩痛断,然不肯少悔者。”由于私贩广盐可得厚利,所以百姓私贸盐以自业,甚至出现了贩盐世家。这些贩盐世家大多是赣南的土豪,他们在当地拥有很强的政治经济实力。
绍兴年间,时人在议论“虔民之性”时指出:“虔民之性,例皆凶悍。而听命于豪强之家,为之服役。平居则恃以衣食,为寇则假其资装。”淳熙年间,枢密院编修王质也提出:赣民“不畏天子之官吏,而畏乡里之豪强,是以不伏官吏之约束,而伏豪强之号令”。